在我国古代著作中,对于力和运动问题,已有一定的认识。远在春秋时期成书的《考工记》就有这样的记载:“马力既竭,辀犹能一取也。”就是说,马已停止用力,车还能向前走一段距离。这里虽然没得出惯性的概念,但是已经注意到了惯性现象。
在《墨经》里,还给力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。在《经上》第21条里说:“力,行之所以奋也”。这里的“行”就是“物体”,“奋”字在古籍中的意思是多方面的,像由静到动、动而愈速、由下上升等都可以用“奋”字。经文的意思是说,力是使物体由静而动、动而愈速或由下而上的原因。在《经说》里又说:“力,重之谓。”这说明物重,是力的一种表现。从这条经文来看,的确可以说我们的祖先在二千多年以前,已经对力和运动之间的关系,开始了正确的观察和研究。
东汉王充所著《论衡》一书《状留篇》中有这样一段话:“且圆物投之于地,东西南北无之不可,策杖叩动,才微辄停。方物集地,一投而止,及其移徙,须人动举。”就是说,圆球投到地上,它的运动方向,或东或西或南或北是不一定的,但是不论向哪个方向运动,只要用手杖加上一个微小的力量,就会停止运动;方的物体投在地上就会静止,必须人用力才能使它发生位移。这里说明了力是物体运动变化的原因,也说明了物体的平衡和它的基底的关系。王充还提出:“车行于陆,船行于沟,其满而重者行迟,空而轻者行疾。”这段话说明了在一定的外力作用下,质量越大的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就越困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