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。力是由物体产生的,要产生力,一定要有施加力的物体,同时也要有受到力的物体。力是不能脱离物体而存在的,没有物体就没有力。物体间力的作用是相互的。一个物体对别的物体施力的同时,也受到后者对它施加的力。物体不接触也能产生力,相互作用力的受力物体不是同一物体。
2.一切物体受到力的作用,都会产生形变,若形变能恢复,就会产生弹力。弹力大小与形变的程度和材料有关。在使用弹簧测力计前,首先应观察量程,认清分度值,并且注意检查指针是否指在零刻度线上,所测的力不能超过它的测量范围,使用时指针不能和弹簧测力计面板相互摩擦。实际生活中所说的压力、支持力等,都属于弹力。
3.重力是由于地球对物体的吸引而产生的。物体所受的重力跟它的质量成正比。重力的方向是竖直向下,不要误解为垂直向下。质地均匀、形状规则的物体,其重心在它的几何中心,而质地不均匀或形状不规则的物体,其重心可用悬挂法寻找。